1.描述古代监察制度诗句
战国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1] 折叠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折叠朝时期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
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2] 折叠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折叠宋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
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折叠元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
2.描述古代监察制度诗句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1] 折叠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折叠朝时期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
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2] 折叠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折叠宋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
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折叠元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
3.关于监督机制重要性的古诗
俗语:
1.跳进黄河洗不清.
2.不到黄河心不死.
3.黄河富宁夏,最富是吴忠.
4.黄河尚有澄清日,岂可人无得运.
5.天下黄河富宁夏.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
成语:
砥柱中流、海晏河清、河清海晏、河山带砺、黄河水清、砺山带河、鲤鱼跳龙门、俟河之清、中流砥柱王昌龄的“白花垣上望京师,黄河水流无尽时。穷秋旷野行人绝,马首东来知是谁”、“黄河渡头归问津,离家几日茱萸新”。
杜甫《黄河二首》黄河北岸海西军,椎鼓鸣钟天下闻。铁马长鸣不知数,胡人高鼻动成群。 黄河南岸是吾蜀,欲须供给家无粟。愿驱众庶戴君王,混一车书弃金玉。
贺敬之《三门峡--梳妆台》:“望三门,三门开,黄河东去不回来”、“责令李白改诗句,黄河之水手中来!”。
元代诗人萨都剌《过古黄河堤》:“古来黄河流,而今作耕地。都道变通津,沧海化为尘。”
唐代刘禹锡写 “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
李白“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黄河捧土尚可塞,北风雨雪恨难裁”、“黄河西来决昆仑,咆吼万里触龙门”、“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暗天”“西岳峥嵘何壮哉,黄河如丝天际来” “且探虎穴向沙漠,鸣鞭走马凌黄河”。
王维的“独树临关门,黄河向天外”。
李商隐的“土花漠碧云茫茫,黄河欲尽天苍黄”。
白居易的“黄河水白黄云秋,行人河边相对愁”。
宋代丘崈《黄河清》鼓角清雄占云祲。喜边尘、今度还静。一线乍添,长觉皇州日永。楼外崇牙影转,拥千骑、欢声万井。太平官府人初见,梦熊三占佳景。皇恩夜出天闱,云章粲、凤鸾飞动相映。宝带万钉,与作今朝佳庆。勋业如斯得也,况整顿、江淮大定。这回恰好,归朝去、共调金鼎。
柳中庸《征人怨》岁岁金河复玉关, 朝朝马策与刀环。三春白雪归青冢, 万里黄河绕黑山。
4.先建立监察制度再做事俗语怎么说
谚语格言是传统的固定句子,流行简单的话的人的口头传统,以反映深刻的道理。谚语是民间集体创作,广口,和一个更简洁的艺术宣言定型,具有丰富的智慧和人的规律性总结的共同经验。作出适当的使用谚语的语言和生动风趣,增强制品的外观。流传最广的人的民间谚语口语表达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闪耀着人民群众的智慧之光。这不仅是我们民族的谚语的结晶,同时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国外。谚语反映有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俚语
中国谚语
词汇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传播所讲的群众,纷纷发言,语言单位流行的性质,是流行和广泛流行的定型语句简练,比喻,最劳动人民创造。反映人的生活经历和愿望。他说,也被称为俗话说得好,这三个应该是同义词。俚语词已经被广泛用作语言学的术语;长期俗话说,经典的色彩;俚语,口语的气息。有些文章也偶尔被称为谚语成语。俚语和成语是中国语言的公约的形式,两者是密切相关的。 “规定性”这个成语,它含有低俗,一个字。但学习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有自己的特色。说一个说法,指的是约定,广为流行,并完善语句的形象。从广义上讲,包括流行的成语说的一句谚语,歇后语(引语),并口头成语,但不包括方言词,俚语的话,写在成语或经典的名言警句;狭隘的观点,他说是的流派之一,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的谚语,歇后语,但少数人的一些说法不等。来源说非常广泛,无论是从人民群众的口头创作,也和著名的诗歌,谚语警告,以及其他相关的历史典故。
歇后语歇后语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生活语言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前半部分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一个谜,后半是解释,像答案,很自然贴切。在某些地区,经常在上半场结束前说,“破发”去一半后,我们就可以理解,猜测它的意图,所以叫歇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