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道人诣谢公)求翻译
原文
林道人诣谢公①。东阳时始总角,新病起,体未堪劳,与林公讲论,遂至相苦②。母王夫人在壁后听之,再遣信令还,而太傅留之③。王夫人因自出,云:“新妇少遭家难,一生所寄,唯在此儿④。”因流涕抱儿以归。谢公语同坐曰:“家嫂辞情慷慨,致可传述,恨不使朝士见⑤!”(选自《世说新语》)
翻译
僧人支道林去见谢公(谢安),东阳(谢朗)那时还是小孩,病刚好,身体不堪劳顿。他和林公清谈,说的很累。东阳的母亲王夫人在隔壁听他们辩论,两次让人叫东阳回去,都被谢太傅留住。于是王夫人亲自出来,说道:“ 我早年守寡,一生的寄托,都在这个孩子身上。”随即哭着把儿子抱回去了。谢公对同座的人说:“ 家嫂言辞感人,实在值得称颂,遗憾不能让朝中官员一见。”
林道人:晋代和尚支道林;
谢公:谢安,东晋名相,死后追封太傅,世称谢太傅,谢公
资料:又名谢朗之母
东阳:谢郎,谢安的侄子,曾任东阳太守。其父谢据早逝,下文“家难”指此事
总角:古时儿童头结成小髻,指代小孩
信:传信的人
2.王夫人为什么坚持要流涕抱儿以归
林道人诣谢公答案 东阳③时始总角④,新病起,体未堪劳,与林公讲论, 遂至相苦。
母王夫人在壁后听之,再遣信⑤令还,而太傅留之。王夫人因自出,云:“新妇少遭家难一生所寄唯在此儿。”
因流涕抱儿以归。谢公语同坐曰:“家嫂辞情慷慨,致可传述,恨不使朝士⑥见!” (选自《世说新语》) 【注】①林道人:指晋代和尚支遁,世称林道人、林公。
②谢公:谢安,东晋名相,死后追封太傅,世称谢太傅、谢公。③东阳:谢朗,谢安的侄子,曾任东阳太守。
其父谢据早亡,下文“家难”即指此事。④总角:儿童头结发成小髻,常用以指代儿童。
⑤信:传信的人。⑥朝士:朝廷官员。
1.解释下列加点的词。(4分) (1)东阳时始.总角( ▲ ) (2)再遣.信令还 ( ▲ ) (3)而太傅留之. ( ▲ ) (4)谢公语.同坐曰( ▲ ) 2.根据文意,用“/”把文中画线部分断成三个短句。
(3分) 新 妇 少 遭 家 难 一 生 所 寄 唯 在 此 儿 3.王夫人为什么坚持要“流涕抱儿以归”?(2分) 【答案】 1.⑴才 ⑵派 ⑶他,代东阳(或谢朗)⑷告诉或“对„„说” 评分标准:每词1分,第⑶题只写出“他”,得0.5分。共4分。
2.新妇少遭家难/ 一生所寄/ 唯在此儿 。评分标准:第一处2分,第二处1分,共3分。
3.⑴新病起;⑵一生所寄,唯在此儿。评分标准:两个要点,答到一点得1分。
用自己的话表述意对也可。
3.文言文《狠不使朝失士见》翻译
恨不使朝士见
林道人诣谢公,东阳时始总角,新病起,体未堪劳。与林公讲论,遂至相苦。母王夫人在壁后听之,再遣信令还,而太傅留之。王夫人因自出,云:“ 新妇少遭家难,一生所寄,唯在此儿。” 因流涕抱儿以归。谢公语同坐曰:“家嫂辞情慷慨,致可传述,恨不使朝士见!”
译:僧人支道林去见谢公(谢安),东阳(谢朗)那时还是小孩,病刚好,身体不堪劳顿。他和林公清谈,说的很累。东阳的母亲王夫人在隔壁听他们辩论,两次让人叫东阳回去,都被谢太傅留住。于是王夫人亲自出来,说道:“ 我早年守寡,一生的寄托,都在这个孩子身上。”随即哭着把儿子抱回去了。谢公对同座的人说:“ 家嫂言辞感人,实在值得称颂,遗憾不能让朝中官员一见。”
4.新妇是什么意思
《孔雀东南飞》中“新妇“一词出现的频率之高,多达十次。以主人公刘兰芝自称“新妇”的有“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以第三人称的口吻叙述时,用“新妇”一词如“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不仅刘兰芝被遣时称“新妇”,如“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而且被遣后仍然称“新妇”,如“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那么,对新妇应作何解释呢?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文语文第三册《孔雀东南飞》一文中注释为:“新妇:对结婚不久前的妻子或媳妇的称呼”。课文中各处该选取怎样注释呢?如果按照以上释义去解释课文,有些语句难以疏通,查阅《词海》发现“新妇”词条为:
①新娘子,《国策·卫策》“卫人迎新妇”,《梁书·曹景字传》“闲置车中,如三日新妇”。
②古代称儿媳为“新妇”,洪迈《夷坚甲志·张屠夫》:“新妇来,我乃阿翁也”。
③古代称弟媳为“新妇”,《尔雅·释新》:“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郭璞注:“犹今言新妇也。”
④古时已婚妇女自称的谦词,《世说新语·文学》“王夫人因自出云:‘新妇少遭家难,一生所寄,唯在此。因流涕抱儿以归’”。
可见《辞海》为我们解释“新妇”一词提供了诸多本证,就课本来说,我们也可引出一系列旁证来,如“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虽然课本注释说这里运用了夸张手法,极言日子过得快。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兰芝来焦家已有一段时间了,无论如何,“新妇”作新娘子(新出嫁的女子)来理解是不妥的。“新妇”只能称作少妇,也就是说,选取《词海》中词条②④注释较为妥贴;至于作一人称时,我们理解为“已婚妇女自称的谦词”是切实可行的;作第三人称时,可当作儿媳的通称。至于词条③,古时称弟媳,在本文中就没有这种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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