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管理有哪些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不利报应。
民事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的主要特点是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而且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事法律责任可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主要有10种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①停止侵害。
指对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停止实施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实施。 ②排除妨碍。
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行为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妨碍。 ③消除危险。
指在有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之虞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 ④返还财产。
指权利人的财产被行为人非法侵占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该财产。 ⑤恢复原状。
指在财产被不法损害或性能状态被改变而有复原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到财产未受损坏或未改变时的状态。 ⑥修理、重作、更换。
⑦赔偿损失。指行为人以其财产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要求行为人以公开形式承认过错,澄清事实,或者辟谣,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
⑩赔礼道歉。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行为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保护其人格尊严。
(二)行政法律责任 指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不利报应。行政法律责任分为两类:一类称违法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为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引发的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一般表现为给予直接责任人或单位主管负责人员行政处分;另一类称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类: ①行政处罚。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②行政处分。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按行政隶属关系对其所属人员中有轻微违法行为或违反纪律行为的一种内部制裁,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③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不够给予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
(三)经济法律责任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由于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上是由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构成的,因此,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同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民事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方式基本相同,但按承包等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追究违反经济责任制行为的责任时,带有类似行政合同的责任追究方式特点。
(四)刑事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而依法必须承担的刑法不利报应。它是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报应。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事处罚,分为两类:一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二是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在各地专门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中,一般不规定民事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多数都明文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根据承担责任方式性质不同还可以分为制裁性、强制性、补救性三类法律责任。制裁就是惩戒、处罚,制裁实际上是一种对违法者的某种权利的合法损害或者使违法者承担一项新的不利义务,其目的是使违法者引以为戒,今后不再犯。
强制是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必为义务。 法律责任的实施和制裁的实现都以强制为后盾。
从这一点来说,强制又是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后手段。补救一般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使对方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害时依法应予以的法律救济,可分为行政补救、司法补救两类。
补救性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履行职务等。 。
2. 物业管理责任有哪些
根据物业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公共服务 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服务 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3. 物业管理责任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有多种分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
按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四类。违宪法律责任不在物业管理法律责任范围。
各种法律责任可以单独发生,也可能与其他法律责任同时发生,换言之,一种违法行为不一定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许多场合,违法行为人要承担两种以上法律责任,即出现所谓法律责任复合现象。[相关规定编辑(一)建设单位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政责任[2]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业主、业主大会聘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在物业前期服务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相互勾结,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针对目前建设单位私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导致所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素质差,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不断的现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本条就是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确保了第二十四条的落实。出现这类违法行为以后,行政机关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建设单位采用正确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给予警告。
行政机关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视违法情节或后果决定是否给予罚款。(二)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转让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首先是一种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违法行为人必须对权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物业管理领域,由于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众多业主,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经侵犯了公共利益,构成了对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坏,所以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罚款的行政责任。要明确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互相排斥,行政责任是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带有惩罚性质;而赔偿的民事责任是对受侵害业主的责任,不具惩罚性,一般只有补偿性,目的是使业主的利益恢复到侵害未发生之前的状态。
所以,行政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民事责任,反之亦然。但是在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接受行政处罚时,应当优先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
(三)拒不移交资料的行政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条规定了拒不移交资料的行政责任。
物业资料和相关的物业应当是一体的,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在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之间由于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纠纷,更换物业管理主体时,常常出现掌握资料的一方拒不将资料移交给另一方的情况。
由于这些资料是开展物业管理,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如果掌握资料的一方拒不移交,将会给对方的工作造成许多障碍,是对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坏。所以,条例特别规定了拒不移交的行政责任。
(四)无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骗取管理资格的法律后果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本条规定了无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骗取管理资格的法律后果。
由于物业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能够给业主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制度,未经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评定并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不具备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是无效协议,如果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违法企业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接受行政处罚时,应当优先保证民。
4. 小区的物业管理应该负什么责任
物业该附有责任的,首先,你在物业管辖小区内受伤,并且如果你可以拿出切实证据表示该物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你的受伤,那么你可以起诉物业。
财产当然不用我说了吧,保障不了我们的财产我们要物业干嘛,只是打扫卫生吗?
一般在这样的案子中,物业对你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附有全部责任或者部分责任,如果全部责任在物业,那么对于你的损失物业应当全额赔偿。
如果物业对于你的损失附有部分责任,另一部分责任在你,这个另一部分责任,指的是你自己走路不小心、对自己的财产管理不善等等等,这样要划归责任,比如百分之几的责任在物业,百分之几的责任在你自己,这样划分,赔偿金额是你的全部损失再乘以物业所占责任的百分之几的那个数,其他的部分当然就是你的责任啦。
最后忠告:提醒家人和自己,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遵守物业规定,保存好证据,如果和物业发生争议,切实运用法律武器!
5. 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什么
1、建立物业档案:物业管理公司会建立一个物业档案,包括物业设计施工图、住户档案、物业产权档案、电子信息档案等,方便服务于住户,为住户提供一个全面安全舒适居住环境。
2、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对住户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包括对严禁改动的墙体、承重结构、外观等,对装修队伍管理、对装修垃圾实行清运、保洁管理等。 3、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保洁区域包括除住户进户门以外的所有公共部位,如楼梯道、小区大道、小区广场等。
4、从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物业需定期开展对小区路面保洁、对花草树木养护修剪、杀虫施肥、补种栽植等工作,同时添置了部分设施用于路灯、大道照明设施及局部亮化的管护工作。 5、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物业管理的设施设备主要包含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网、二次生活用水加压设备、各类配电设备、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住户才能生活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