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家不杀生经典禅语
谁说佛许可吃三净肉?!——妙印法师
《入楞伽经》第八卷遮食肉品第十六
菩萨应观,一切是肉,皆依父母,脓血不净,赤白和合,生不净身。
食肉之人,众生闻气,悉皆惊怖,逃走远离。
我说凡夫,为求净命,啖于净食。尚应生心,如子肉想。何况听食,非圣人食。圣人离者,以肉能生,无量诸过,失于出世,一切功德,云何言我,听诸弟子,食诸肉血,不净等味。言我听者,是则谤我。
有王名师子奴,食种种肉,爱着肉味。次第乃至,食于人肉。因食人肉,父母兄弟,妻子眷属,皆悉舍离。一切臣民,国土聚落,即便谋反,共断其命。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是故不应,食一切肉。
食肉众生,依于过去,食肉熏故,多生罗刹,师子虎狼,豺(chái)豹猫狸,鸱(chī)枭(xiāo)雕鹫(jiù),鹰鸡等中。有命之类,各自护身,不令得便,受饥饿苦,常生恶心,念食他肉,命终复堕,恶道受生!人身难得,何况当有,得涅盘道?!
若一切人,不食肉者。亦无有人,杀害众生。由人食肉,若无可食,处处求买。为财利者,杀以贩卖,为买者杀。是故买者,与杀无异。是故食肉,能障圣道。
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不为他杀。不从命来而是肉者,无有是处
我毗尼中,唱如是言:‘凡所有肉,于一切沙门释子,皆不净食。污清净命,障圣道分,无有方便,而可得食。若有说言:‘佛毗尼中,说‘三种肉,为不听食,非为听食。’当知是人,坚住毗尼,是不谤我。
大慧,今此楞伽修多罗中,一切时,一切肉,亦无方便而可得食。
是故大慧,我遮食肉,不为一人,现在未来,一切不得。是故大慧,若彼痴人,自言律师,言‘毗尼中,听人食肉’,亦谤我言‘如来自食’,彼愚痴人,成大罪障,长夜堕于,无利益处,无圣人处,不闻法处,亦不得见,现在未来,贤圣弟子。况当得见,诸佛如来?
是故大慧,求圣道者,酒肉葱韭,及蒜薤(xiè)等,能熏之味,悉不应食。尔时世尊重说偈言:
大慧菩萨问: 酒肉葱韭蒜 佛言是不净 一切不听食
罗刹等食啖 非圣所食味 食者圣呵啧 及恶名流布
愿佛分别说 食不食罪福。
大慧汝谛听: 我说食中过 酒肉葱韭蒜 是障圣道分
我观三界中 及得圣道众 无始世界来 展转莫非亲
云何于其中 而有食不食 观肉所从来 出处最不净
脓血和杂生 尿屎脓涕合 修行净行者 当观不应食
种种肉及葱 酒亦不得饮 种种韭及蒜 修行常远离
常远离麻油 穿孔床不眠 飞扬诸细虫 断害他命故
肉食长身力 由力生邪念 邪念生贪欲 故不听食肉
由食肉生贪 贪心致迷醉 迷醉长爱欲 不解脱生死
为利杀众生 为肉追钱财 彼二人恶业 死堕叫唤狱
三种名净肉 不见闻不疑 世无如是肉 生堕食肉中
臭秽可厌患 常生颠狂中 多生旃陀罗 猎师屠儿家
或生罗刹女 及诸食肉处 罗刹猫狸等 食肉生彼中
象腋与大云 涅盘胜鬘经 及入楞伽经 我不听食肉
诸佛及菩萨 声闻亦呵啧 食肉无惭愧 生生常颠狂
先说见闻疑 已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 故生食肉想
如彼贪欲过 障碍圣解脱 酒肉葱韭蒜 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 于肉愚痴说 言此净无罪 佛听我等食
净食如药想 犹如食子肉 知足生厌离 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 我说常厌离 师子豺虎狼 恒可同游止
食肉见者怖 云何而可食 是故修行者 慈心不食肉
食肉断慈心 离涅盘解脱 及违圣人教 故不听食肉
不食生梵种 及诸修行道 智慧及富贵 斯由不食肉。
2.怎样写劝人不要杀生语句很叫人信服
见到别人杀生,应尽可能地设法劝说,尽到自身的责任。当然,有时不见得立刻奏效,所以要注意方式,以对方最容易接受的理由进行劝说,而不是把自己的想法生硬地推销给别人。
每个人都有他认可的一套观念,有些人相信因果报应,就可从杀生感得苦果的角度劝说;有些人相信科学调查,就可从肉食对健康的危害劝说;也有些人热心环境保护,就可从饲养动物对环境的破坏来劝说;还有些人心地善良,就可从人类良知,从动物被杀的痛苦来劝说。总之,方法有许许多多,只要用心观察,多动脑筋,总会找到适合的方法。
如果因为照顾家人饮食,可否让别人代杀?
很多居士所处的家庭,往往不是全家信佛。作为一个主妇,因为自己信佛就要求大家吃素,的确不太现实,许多家庭也往往因为这个问题产生矛盾。是无原则地迁就家人,还是刻板地坚持己见?为了维护家庭和睦,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不妨做一些让步。原则是什么呢?比如受了五戒的人,就决不能再杀,也不能让别人杀。否则就像教唆犯一样,不仅自己难逃罪责,还教唆他人,罪加一等。但如果家人一定要吃肉,只能采取折衷办法,买一些半成品给家人食用。佛教中有三净肉,即不见为你杀,不闻为你杀,不是为你杀。买这样的肉不涉及杀生,可以通融,但在原则问题上必须坚持
3.有人问信主不杀生我们怎么回答他
答:必须杀生,只要不杀人,动物本来就是为人预备的,但是不能吃带血的肉。
创9:1上帝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 创9:2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
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 创9:3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
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创9:4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创9: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创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创9:7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4.佛家不杀生
如何正确理解不杀生(转载) 前几天,圈友daliiiii留言问我:“植物的生命跟动物的生命没有区别。
为什么吃动物觉得心理受阻而吃素就心安理得?又为什么就只有人能成佛呢?” 不杀生是佛法五戒之一,关于杀生的定义和范围,圣严法师曾经专门论述过。他说:原则上讲,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
众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的。
佛法讲,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知是人。(2)预谋而有杀念。
(3)杀死。否则,只能叫做伤害或过失,而构不成杀人。
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
迄今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
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
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
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
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会,是慈悲的表现。
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
以今天人类的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是有层次之分的,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才是有情众生。
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是有活的细胞,二是有神经的反应,三是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却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它们也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也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
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而植物则不然。因此,对于杀生的界定,就是指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
经上说,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这是因为低级的鬼神,往往会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而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也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也不属于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没有神经,但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时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
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也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