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 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
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各国面面观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
1968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实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击伪劣食品法》、《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对法规。
印度中央、邦和县三级政府还成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委员会。 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
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贸易准则法》、《版权法》、《商标法》和《价格监督法》等。 美国消费者联盟于1936年成立,现拥有工作人员258名。
设有三个倡议办公室,代表消费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规章方面提出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6大投诉成功要素 生活中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怎样才能使投诉得到圆满解决?请你注意“六个要素”。
●要先交涉 投诉前先要向经销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售货员或其他服务人员认为不能解决,你还可以找经理。
●要动作快 如果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及时投诉,切不可拖延。 ●要实事求是 投诉商品质量和不良服务,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该隐满自己在使用方面的不当。
●要合理合法 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外加赔偿,都应合理合法。 ●要材料完备 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时,应同时提供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订货合同,如有双方交涉的文字材料或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则更好。
●要进行测定 一些人的感观难以确定商品质量问题,往往会产生争议。这时最好在投诉前先请权威的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和存在问题的程度。
10大投诉热点 ●手机 投诉主要问题: 1、手机检测难,检测时间过长 2、手机维修时间长,经营者不提供备用机 3、手机维修透明度低 4、手机销售中“模糊”广告多 ●房屋中介 投诉主要问题: 1、租房纠纷 2、购房纠纷 ●家具 投诉主要问题: 1、劣质产品、不合格产品冲击家具市场 2、经营者不履行售后服务责任 3、少数经营者利用不规范的家具合同欺诈消费者 4、家具销售人员对商品作夸大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电脑 投诉主要问题: 1、相关规定不完善,造成电脑纠纷难以解决 2、夸大宣传,不讲诚信 3、水货产品扰乱市场 ●电视机 投诉主要问题: 1、商家诚信意识差,不履行售货时对消费者的承诺 2、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 ●鞋 投诉主要问题: 1、皮鞋类销售中,假皮当真皮,虚假宣传多 2、鞋类商品保修期限不合理,亟需出台相关规定 3、鞋类商品检测成本高,很多消费者放弃检测,导致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空调 投诉主要问题: 1、企业“保修五年”、“终身维修”等过高承诺成为一纸空谈 2、广告宣传诱人,但售后服务大打折扣 3、产品质量仍须提高 ●汽车 投诉主要问题是: 1、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 2、汽车实际情况与厂家申报给有关部门的数据不符,或者汽车环保不达标,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上不了牌照。 3、经销商不按合约时限交车 4、分期付款购车纠纷多 ●商品房 投诉主要问题: 1、房屋质量问题 2、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3、房屋质量检测难 4、物业管理混乱,纠纷不断 ●网络消费 主要投诉问题: 1、网络购物陷阱多 2、短信服务争议多 3、网络服务问题多 ●消费者权益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F 回答者:zhxr63 - 高级魔法师 六级 3-3 10:32为争取。
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口号
1、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要内容:
3.聊聊2019的热点话题关于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历届消费者协会主题: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晚会揭穿骗局、陷阱和黑幕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受到了极大的关注,自此之后,每年的3月15日,中央电视台都会举办315晚会。如今,人们更愿意称之为“315打假晚会”。
4.历年来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核心提示: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09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其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二是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强调“维权”是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责任” 2008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各省级消协组织确定了2008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
社会责任成为年主题征集中的主流。人们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
“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和谐” 2007年“3.15”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将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再度扩展到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全新领域。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将“消费和谐”确定为2007年年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 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06年年主题为“消费与环境”。
据介绍,“消费与环境”有三层含义,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围绕该主题,消协将针对食品、药品等消费安全问题突出的领域,以及在生产和消费中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通过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希望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健康·维权” “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既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消费者协会工作的主要标准。
确定“健康·维权”的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使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 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诚信·维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4年年主题确定为“诚信·维权”。
“诚信”就是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以诚实信用为准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权”就是号召消费者坚决抵制市场交易中的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
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的目标是:通过对经营者的广泛监督,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巨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03年主题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是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 商品售后服务诚信、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不会因。
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隼3月15日,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从这以后,“四项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6.历年来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原发布者:李鹏亚
历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篇一: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
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
教学目标:
1、通过对中学生零用钱的调查,让学生了解在消费心理形成过程中,社会文化、社会流行、家庭是影响他们的三大主要因素。
2、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消费,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消费心理。
活动重点:教会学生进行合理的消费预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活动形式:问卷调查、访谈、观看视屏、交流心得、教师引导等
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
一个富翁,有无数的钱财,他可以挥金如土,可以买到一切可以用钱买到的东西。有一天,他掉了两文钱,他的态度将会怎样呢?
生a:置之不理,两分钱能买什么?
生b:捡起来,然后放进口袋。
教师:有没有第三种答案?(无人发言)
可是,香港巨富李嘉诚却给了我们第三种答案。
他在乘坐汽车的时候,把一枚两分钱的硬币掉在了地上,硬币滚向阴沟,他便蹲下来准备去捡,旁边一位印度籍的保安员便过来帮他拾起,然后交到他的手上。李嘉诚把硬币放进口袋,然后从口袋中取出一张100元作为酬谢交给他。
有记者曾问起这件事,李的解释是,若我不去捡那枚硬币,它就会滚到阴沟里,在这个世界上消失。而我给保安员100元,他便可以用之消费。我觉得钱可以去用,但不能浪费。2(3)2
7.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正式名称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提出的一份国情咨文中,首先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由于该咨文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也纷纷以“四项权利”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 国际消费者联盟(简称IOCU)是独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组织。
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有成员90多个国家和地区215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9月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 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
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各国面面观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
1968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实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击伪劣食品法》、《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对法规。
印度中央、邦和县三级政府还成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委员会。 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
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贸易准则法》、《版权法》、《商标法》和《价格监督法》等。 美国消费者联盟于1936年成立,现拥有工作人员258名。
设有三个倡议办公室,代表消费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规章方面提出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
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产品比较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况;出版刊物,开展消费教育;组织各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研讨会;在国际机构中代表消费者说话,协助世界上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该组织现有成员涉及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有215个消费者组织。
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
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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